三男子因贩卖毒品被判刑 一人检举揭发获从轻处罚


原标题:三男子因贩卖毒品被判刑 一人检举揭发获从轻处罚

东北网4月22日讯(费丽春 记者 佘雨桐)近日,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对刘某、许某、罗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宣判。

2020年11月至12月,刘某先后六次向吸毒人员李某出售冰毒共计4克,获赃款22100元,向吸毒人员韩某出售冰毒两次共0.8克,获赃款2000元。综上,刘某共实施贩卖毒品8次,共计4.8克,获得赃款共计24100元。

2020年12月12日,刘某被民警当街抓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。

2020年12月,吸毒人员李某乙联系许某欲购买冰毒,向许某转账1700元,许某与罗某联系并向其转账1400元,罗某从他人处购买冰毒0.7克,将其中0.5克送到了李某店中,自留0.2克。许某从中获得赃款300元。

2020年12月12日,罗某在酒店楼下被公安干警抓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并揭发检举他人犯罪,查证属实。许某于12月14日被公安干警抓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
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某、许某、罗某构成贩卖毒品罪。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许某、罗某是共犯,且均是主犯。刘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罗某到案后揭发、检举他人犯罪,属立功,可以从轻处罚。

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10000元;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同时对刘某、许某非法所得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(费丽春 佘雨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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